春雷说法浅谈注册商标家族的新宠声音商
一句甜言蜜语能俘获一颗芳心,一段熟悉的旋律能铭刻一段岁月,这就是声音的魔力。 机智的商家常利用声音来招揽粘住客户,使自己的产品及服务深入人心。现今,更有先知先觉的商家,正着手在专业律师的策划及服务下,抢注声音商标,以构建更加丰富多彩的知识产权体系。 本期《春雷说法》,将谈谈我国注册商标家族的新宠——声音商标。 一、声音商标的起源及发展概况 提及经典的声音印记,大家耳熟能详的有:20世纪福克斯电影片头令人激动的吹奏曲、米高梅电影片头的两声狮吼、诺基亚手机的铃声、因特尔广告结尾曲。这些声音超强的辨识力,不仅使声音本身成为经典,更成为某公司或某产品的显著标志,即便我们闭上眼睛,也不会将福克斯、米高梅的电影与派拉蒙、哥伦比亚的电影混淆;也不会将诺基亚手机当成苹果手机,将因特尔的CPU误认成AMD的处理器。 上述声音,有些已被注册为声音商标并获得全面保护。根据欧盟示范性法律文件(Article2,Directive/95/ECoftheEuropeanParliamentandoftheCouncil)规定,“商标由标志构成,这样的标志应能通过书面方式,特别是通过文字(包括姓名,设计,字母,数字)及商品的形状或包装得以体现,且这一标志能够将该提供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提供者的相区别。”据对该定义的宽泛理解及ECJ(欧洲法院)案例,先是能以乐谱体现的声音标志可注册为声音商标。后,那些虽不能以乐谱体现,但能被电子文件(如mp3文件)记录下来的声音标志(如米高梅的狮吼等自然界的声音)亦可被注册为声音商标。 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议》;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号令,颁布修订后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据修订后的《商标法》及《实施条例》,自年5月1日起,声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该项规定和欧盟的观点基本近似,即:对于无法使用乐谱记录的声音,也可注册并授予商标专用权。 二、注册声音商标的法律及商业价值 修订后的《商标法》实施后,若申请人申请的声音标志获准注册为商标的,则该声音标志则可获得更全面的权利保护,克服了以往仅依赖《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著作权法》保护的局限性。权利人能更好地利用声音标志进行品牌宣传和营运。行动迅速的申请人,还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抢占有限的声音商标资源,并捕获巨大的商机。 三、如何注册声音商标 1、申请人应创设属于自己的声音标志 年《商标法》修订前,我国有部分企业已有大众熟悉的声音标志。尚未拥有声音标志的企业,应抓紧策划属于自己的声音标志。企业可将自己的文字商标或者企业名称以特定方式朗诵或吟唱出来,并以此提出申请。也可聘请音乐人士量身定制更具艺术性和传播力的旋律作为声音标志。 申请人创设标志性声音时,首先应避免侵害他人的注册商标或商号,不擅自使用他人创作的乐曲;其次应使声音标志具有显著特征。另外,声音标志还应符合法律的其他要求。 2、委托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办理声音商标的注册。 鉴于声音商标的特殊性,申请注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声音商标的使用方式。 其次,对声音商标的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描述。 再次,若以纸质文件形式提交注册资料的,应以音频文件形式报送声音样本并储存在只读光盘。若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注册资料的,应按要求正确上传声音样本,样本格式为wav或mp3,大小应小于5MB。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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