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VS拼多多,谁会成为下半场的赢家?

从年7月中旬到11月中旬,拼多多的股价翻倍,从7月中旬每股20美元左右涨到11月中旬每股45美元左右。拼多多能够涨到什么程度呢?这个问题约等于在问拼多多接下来的前景怎么样呢?

这篇文章从讨论中国电商平台三强(阿里巴巴、拼多多、京东)的角度来分析拼多多。

如果你对电商三强的看法还停留在:

淘宝:应有尽有天猫:品牌货京东:强项是3C电器、图书拼多多:假冒伪劣产品那你只是用静态的思维看待事物。用对过去的静态看法来预测动态的未来,这就像守株待兔一样,看到了兔子撞到了一棵树,就以为以后兔子还会撞上这棵树。

而当我们找到了事物运动的方向和速度,当我们能够描述局势变化的趋势,我们就能够更好地预测动态的未来是什么样子。

电商三强局势

阿里巴巴的电商业务无疑是领先者

财年,淘宝加天猫的GMV是5.7万亿。而年中国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38万亿,年全国网上零售总额是9万亿,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是7万亿。虽然淘宝天猫没有发布零售额,但是总不会差GMV太远,阿里当之无愧是电商业务的领先者。电商已经是三足鼎立的局面了。

增长有极限。

在中国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放缓的情况下,淘宝天猫能多大程度地从线下零售那里抢到市场份额,决定了淘宝天猫的高速增长还能持续多久。

而随着增长的难度越来越高,淘宝天猫为了维持增长,会做出越来越多伤害这个生态系统的动作,用户感受到的折扣力度降低,赚到钱的淘宝天猫商家越来越少,折扣活动玩法越来越复杂且让人生气,这些表象可以窥见。

京东则更像是淘宝天猫的追随者

阿里巴巴做什么动作,京东也跟着做什么动作。

阿里巴巴有快递护城河,那京东就建设京东物流;

阿里巴巴有品牌旗舰店,那京东就也有品牌旗舰店;

阿里巴巴有盒马鲜生布局新零售,那京东就和家乐福合作进入新零售;

马云搞扶贫,那刘强东就也搞扶贫;

年天猫双十一销售额达到亿元,那京东就双十一销售额达到亿元,不过这个亿是十一天的累积下单金额,在数据上讨了个巧。

反正你阿里巴巴搞什么,京东没有雄厚的资本,那打个折地模仿也吃不了亏。

京东年的GMV有1.68万亿,达到了淘宝天猫的30%了。要知道亚马逊年的GMV也不到1.63万亿人民币。奈何京东生在中国,并且京东遇到了阿里巴巴,并且人们通常都记不起老二。

所以,京东作为模仿者,要达到同样的转化率,需要付出更多的营销成本,需要给用户出让更多的利益,需要给商家出让更多的利益。

追随者面临的问题是,你既然是学人家的,你天资又没有人家好,那你凭什么超过人家呢?追随者难以超越领先者,并且为了生存要付出比领先者更大的代价。这就像北乔峰、南慕容齐名,可是南慕容却不如北乔峰,但南慕容却不断被拿来和北乔峰比较,结果是两人一过招,世人就只道北乔峰武艺高强,而南慕容不过是手下败将。

拼多多则是个颠覆者

拼多多打破行业既定逻辑,独辟蹊径,不断发展壮大。

拼多多在年7月1日之前的一年里GMV同比增长%,达到亿元。这个成绩达到京东财年GMV的40%左右,明年就有希望超越京东的GMV。如今,拼多多在美股的市值也已经超过了京东,体现了美国投资者更加看好拼多多的前景。

拼多多的特点是低价,相对应的是产品及服务性能更低。随着电商行业向农村市场渗透,且整体经济发展趋缓,低价正体现出吸引力。

追随者战略很难取胜

追随者战略就是模仿竞争对手的先进经验。你阿里出什么招,我京东把你这招揣摩清楚,也照葫芦画瓢。你阿里吃第一大口苹果,我京东吃第二小口苹果。

但追随者相对于先行者,几乎是处处落下风,想要超越是难上加难的。

阿里有更加雄厚的资本,更加强的融资能力。做同一件事,阿里可能投入一百亿的资源,而京东可能只能投入十亿的资源。

阿里有更强的品牌价值。一旦在用户心智中建立了第一名的地位,各种免费流量就滚滚而来,人人都自带干粮为你喝彩。

阿里吸引人才的能力更强。做同样的事情,实力强的当然是更令人才信任的了。

追随者目标如果是跟着喝汤,那只要行动够敏捷,喝到汤的可能性还挺大。

颠覆者战略

克利斯坦森在《创新者的窘境》中讨论了创新者所面临的窘境。行业的领头企业,明明在不断地优化,但是却时常被新兴公司所颠覆。这个现象并不少见,甚至在国家的兴衰中,也同样有类似的规律。

柯达在胶卷时代明明做得很好,可是到了数码摄影的时代,怎么就退出了竞争舞台。诺基亚在功能手机时代明明是王者,可是到了智能手机时代,怎么就退出了竞争舞台。微软在个人电脑时代明明是操作系统的王者,可是到了智能手机的操作系统,怎么就退出了竞争舞台。甘斯在《创新者的行动》中对这个问题讨论更深入了,并研究出了解决办法。

甘斯给颠覆下了一个定义:当成功公司因继续沿用助其成功的经营方法而失败时,颠覆现象就会出现。当新产品或新技术进入市场,成功公司步履维艰时,我所说的“颠覆事件”就会发生。

并归纳了两种颠覆理论:

需求方颠覆理论(克利斯坦森提出):公司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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