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在对美国"长臂管辖"内涵及域外滥用情况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长臂管辖"对国际营销环境的影响,同时,剖析美国对我国企业滥用"长臂管辖权"的趋势,为我国酒店国际营销提出积极的应对措施;只有对美国长臂管辖全面了解后,我们才能对其经济制裁有所应对。

一长臂管辖的由来

美国滥用长臂管辖权的" 限度联系"原则,打压我国涉外企业,致使我国企业及其高管在对外贸易过程中面临巨大风险。比如年和年,美国BIS和美国商务部先后指控中兴通讯,中兴被迫先后付罚8.9亿美元和14亿美元巨额罚款及保证;年12月1日,华为CFO在加拿大温哥华转机时被加拿大政府应美国当局的要求逮捕,美国这些做法都严重违反了国际法。因此,我们涉外企业应在合规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规避美国的长臂管辖。

何为长臂管辖?简单的说就是,将原本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纳管辖。此法案,源于年美国事诉讼“国际鞋业诉华盛顿州案”中的概念,最早将长臂管辖原则纳入立法的是年伊利诺斯州制定的《长臂管辖原则法》,此后,美国其它近三十多个州纷纷效仿,颁布了类似的法案。再后来,长臂管辖原则也渐渐适用于税收、商业、网络、反垄断、反贿赂等多种领域,逐渐成为美国主要适用的司法管辖原则。最初用于处理美国跨州的管辖权问题,之后扩展跨国管辖。臂管辖”的基本法理依据是“ 限度联系理论”和所谓“效果原则”。

法院在以后的案件中将这标准限定在三个:(一)被告是否有意地利法院所在州的有利条件;(二)原告的诉因是否产于被告在法院所在州的为;(三)管辖权的使是否公正合理。

二长臂管辖的实现机制

美国实现长臂管辖的机制,是通过法、司法、执法环环相扣,同时寻求海外联盟来一起实现的。

立法方面:完善法理基础。美国国会出台的《反海外腐败法》和萨班斯法案、美国商务部制定的《出管理条例》是臂管辖的三重要法律武器,分别从商业腐败、内控合规、进出管理等对国内外企业实施监管。司法方面:建宽泛的司法管辖权依据原则。从“ 联系原则”发展为“效果原则”和“公平公正原则”;美国法院多次凌驾于他国司法管辖权之上,即便案件涉及的员、地点等均与美国关,只要被告在美国有营业活动,美国法院都能以此作为借受理案件,与他国法院争夺司法管辖权。执法方面:部门配合严密。海外同盟:增加臂管辖的范围和强度。另一方面,美国推动其“长臂管辖”法律出口,说服其他国家成为“执法同盟”。

美国实施长臂管辖权主要事由为:反腐败、违反制裁规定、反垄断、反洗钱、上市公司财务合规等,其中反腐败和违反制裁规定是最常用理由。年至今,美国“长臂管辖”范围全面扩张,管制手段复合化,长臂管辖领域扩大至涉毒、涉恐洗钱等十余个。

三长臂管辖的实质

目前,美国依然是全球 超级大国,其在经济、政治、外交等领域均占有主导地位,对于威胁到美国核心竞争力发展的领域,美国采用各种制裁手段进行打压和扼杀。与此同时,对被制裁主体需要满足美国强加给自己的诸多不对等制裁措施,如限制出口、建立合规体系、限制交易等, ,美国成功打压了其他国家的经济,实现自身利益的 化,继续保障了其全球经济霸主的地位。

美国基于欧美经贸紧密联系,常在者度竞争领域使用“长臂管辖”,欧洲受制裁企业较多。年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以来,美国使“长臂管辖”着重打击中国出重点产业的核企业、科技行业、5G核心竞争领域等。

美国对外实施长臂管辖目的与其建立初衷基本一致,即都是从 范围内维护本国和国民的利益。美国对外经济制裁的手段,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级:一是限制本国与制裁对象之间经济交往的一级经济制裁;二是限制本国在境外的组织和个人与制裁对象之间经济往来的二级经济制裁;三是同时限制本国和外国与制裁对象进行经济交往的三级经济制裁。

从上文美国长臂管辖的起源就可以看出,美国创立长臂管辖的初衷,是为了维护本国或各州的利益,将原本不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涉及美国海外子公司和第三国公司的案件都归为其本国管辖,据此,适用长臂管辖原则,美国可以轻松实现二级经济制裁和三级经济制裁的目的,实现 范围内的司法管辖,管辖范围越宽,其本国和国民利益保护的范围也就越宽。

美国创建和大力推行长臂管辖的实质,是为了维护美国霸权主义和法律帝国主义,实现对其他国家经济和司法的打压。从近些年“中兴事件”“华为事件”及法国的阿尔斯通制裁案件可以看到,美国的长臂管辖已演变成“披着法律外衣的全球霸权工具”。在当今及今后中美 下,这种长臂管辖无疑还将会持续运用下去。

四长臂管辖对酒店业主的主要影响

目前,越来越多的域外法律法规带有“长臂管辖”的特征,需要中国酒店业主随时保持警惕。中国业主及其所持酒店的运营不论在酒店管理合同条款层,抑或在实际运营层,都将或多或少地受到国际酒店集团所在国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影响。业主们需要随时保持警惕,仔细考虑酒店管理合同项下,需要临国际合规险等问题。其中主要可能临的合规险为:反腐败,经济制裁,数据保护,以及在国际形势促导下系列政令与法律法规,如中美间的新技术管控。若酒店业主及其持有酒店违背了其签约合同中的条款,满了“ 限度联系原则”,依据臂管辖的效应,美国将有权对酒店业主进管辖。具体如下:

(一)反腐败对酒店业主的潜在影响

国际酒店集团在经营过程中格外重视反腐败问题。中国酒店业主在酒店经营管理过程中,不仅需要遵守中国的反腐败法律的要求,还需要遵守域外反腐败法律的要求,例如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案、英国反贿赂法等在内的他国反腐败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本就具有某种程度的域外效,即“臂管辖”的效果,在很多酒店管理合同中,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合同明确规定的。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案本身具有某种程度的域外效力,其在年经过国会修改后将所有使用美元支付的公司均纳入管辖范围。畅销书《美国陷阱》的背景就是,法国阿尔斯通公司的高管因与印尼官员之间的商业行贿案,而违反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案,在美国机场遭到逮捕并关押数年, 阿尔斯通公司被处7.72亿美元罚款,其能源业务也被美国通用电气收购。

为强化预防腐败,他国反腐败法律和酒店管理合同条款可能会对相关概念(例如政府官员)做出更广泛的定义,有的他国反腐败法律和酒店管理合同甚至将政府拥有权益(无论多少)的公司的雇员(任何雇员)均界定为政府官员并加以限制,而我国刑法则明确区分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与“行贿罪”,对前者的处罚要明显低于后者。

有学者指出,美国动用《反海外腐败法》来惩罚涉外企业有三大好处:一是在财政上获得巨额罚款收入;二是美国强大的媒体力量将此当作美国道德标准及价值观的体现;三是帮助美国企业扫除外来竞争者。目前,该法也成为美国刑事合规领域的主要适用法律,也就是说,只要满足了美国规定的合规条件,就不会触犯该法而受到制裁,因此,美国通过《反海外腐败法》对外国企业适用长臂管辖原则有破绽,这也成为外国企业规避美国长臂管辖的一条思路。

由此可见,对于国际酒店集团管理的酒店来说,中国酒店业主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域外的反腐败要求,而他国的反腐败法律法规,可能要中国的反腐败法律更为严苛,由于其法律效力也可以管辖到中国酒店业主。因此,在遵守中国反腐败法律法规的同时,还需遵守他国反腐败法律的要求,这疑将对酒店业主的合规建设提出更的要求,对这些反腐败法律法规的违反,可能不仅对业主造成不利影响(违法),还可能构成酒店管理合同项下的业主违约。

(二)经济(贸易)制裁对酒店业主的潜在影响

经济(贸易)制裁:以违反出口管制规定为名,美国的经济制裁以贸易制裁居多,基于《出管理条例》等法规,限制外国企业或个与被制裁主体贸易途经美国、限制转销来美国成分或技术超出定例的产品。《出控制法》和基于此法案的《出管理条例》、《出管制改法案》共同确了部分敏感技术和产品出的原则和范围,对于违反规定的实体将予以处罚或制裁。美国出管制规则的义务主体是美国企业,但外国企业若触及法案禁条款也可能基于“ 限度联系”原则被纳入长臂管辖的范围。比如:年3,美国BIS认定中兴通讯违反美国出管制政策案等。

另外,“条款”也是美国基于“ 限度联系”原则将美国利益所作的 化解释,从而在全球范围实现美国国际商贸利益和政治、法律诉求,其实质目的是人为扩大本国的司法管辖权范围,从而维护美国在全球经济贸易领域的国际地位。除上文介绍的《反海外贿赂法》外,美国的长臂管辖原则还体现在《外国人侵权索赔法》、《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案》、《爱国者法案》、《多得-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美国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等多部法律和法案中,它们与联邦法院和各州的判例一起,共同构成美国适用长臂管辖的法律基础。

在中国酒店业主与国际酒店集团签订的酒店管理合同中,经常会存在“受制裁主体”、“制裁法律”、“受制裁人士”、“受限主体”、“限制交易方”等类似的定义及相关条款规定。虽然此类规定在酒店管理合同中貌似仅仅是标准术语陈述,但是随着中国企业实力的增强,以及越来越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变化,中国酒店业主,有必要意识到相关制裁措施,可能给自身及酒店运营带来的影响。

以下几点是中国酒店业主在酒店管理合同项下,可能受经济制裁合同条款,及国际经济制裁措施的影响:(一)酒店业主与被制裁主体进行商业往来,可能会被美国处罚或作为制裁的对象,有国际业务往来和国际影响力的业主更需要注意;(二)酒店业主向被制裁主体转让酒店或进行融资,很容易被认定为酒店管理合同项下的违约,因此,业主在向被制裁主体做出酒店转让或融资决策之前,需要权衡利弊得失和法律风险;(三)酒店业主自身一旦受到美国经济制裁,则可能直接面临诸如:公司高管、股东无法入境美国、在美国的账户、资产等被冻结、美国金融机构无法为其提供信贷等情况;(四)酒店业主(或关联方)一旦成为受制裁主体,合同的违约条款将被触发,酒店管理公司将有权与业主解约,业主很有可能要承担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

美国凭借在全球贸易体系和融体系的中地位,以次级制裁威胁全球。美国过往次级制裁案例表明,由于美国处于世界经济融中,凡涉及跨国贸易、跨境资金流通、高精尖科技的实体与美国不存在“ 限度联系”的难度很,与美国站在对立面的成本也很。基于此,美国容易从融和贸易上对他国实体发难,一方面,美国可通过直接制裁打断他国实体产品和资链,另,以次级制裁威胁跨国企业和融机构遵守制裁规定,切断第三方与受制裁实体往来,加大制裁力度。

(三)出口管制对酒店业主的潜在影响

如果国际酒店集团或其他第三方国际供应商,从境外向中国酒店业主提供IT服务(例如酒店集团统适的营销、收益管理、市场软件,计算机系统维护等);国际酒店集团一旦出现出口受限情况,将会导致国内业主相应服务的中断,从而对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虽然,目前真正纳入美国《出口管制条例》并且需要许可的出口物项占比较少,但是鉴于出口管制制度的繁杂性、专业性,以及具体软件、技术情况的复杂性,对于相关法律政策不熟悉的中国酒店业主,可就相关问题咨询有关专家或要求国际酒店集团就此进行核实,或明确规定在此情况发生时,合同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法律风险。

(四)数据保护对酒店业主的潜在影响

由国际酒店集团管理的酒店,在运营过程中难免会接待外籍客,也必然会收集这些外籍客的个信息,因此,也让酒店被纳部分国家的臂管辖范围内;例如在欧盟的《通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个信息的收集和使原则、然所享有的权利等事项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在适范围,任何收集欧盟公信息的企业,论是否是欧盟企业,都会受到GDPR的约束,违反GDPR的规定可能临巨额的罚款。有些酒店管理集团,更是已经将业主遵守GDPR的要求,明确更新进了酒店管理合同中。

年5月15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确保信息通信技术与服务供应链安全的行政令》,宣布就此方面威胁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外媒纷纷报道,这是在为禁止美国公司与华为进行业务往来铺平道路。5G和“人工智能”时代即将到来,美国政府希望在这些新技术(5G和人工智能)的竞赛中给予中国一击,因此必将加强对此类中国新兴科技的限制和制约。

酒店行业将直接使用这些新的科学技术,因此也很可能受到此类来自国外的限制。中国的5G时代已经到来,根据相关报道,国内运营商中移动选择诺基亚,联通选择爱立信,电信选择华为作为5G合作伙伴。

如果总统行政令的内容被完全落实到法规层,进步出台具体立法,对所有美国企业采购相关通信技术或服务等做出要求;美国的酒店管理集团管理的中国酒店中,使的是含有华为技术的通讯设备、通讯络,这是否会存在合规问题?还有从境外提供酒店的系统服务,入住的美国客人,客人的信息,可能在中美两国之间跨境传输。在此情况下,酒店采用的通讯是否是前述总统行政令或可能进一步立法中“受美国管辖的信息通信技术或服务或与之相关的财产”?这将会给酒店业主带来多大的成本负担?

在国际品牌酒店行业,国际知名大型酒店集团多来自欧美等西方国家。国际酒店集团经营管理中国业主所拥有的酒店物业,并直接或间接从境外向酒店提供技术支持、系统服务、IT、软件等各类服务,境内境外信息交互传输,而且在即将到来的5G和人工智能时代,这些技术本身,及其载体也将很可能成为被限制和管制的对象。

五酒店业主注意事项

一系列类似问题的探讨和解决,可能不仅仅关乎相关法律本身的释义、具体合同条款的约定、具体情境的演绎,还可能随着国际政治形势的发展,而在事实上超出法律本身,成为一个一旦触发就可能非常棘手的事项,因此业主需要对此有所认识和防范。

酒店管理合同,通常会对酒店业主提出一般性的合规要求,如业主要遵守关于酒店的所有法律要求,业主要确保酒店的运营按照品牌标准进行等等。那么,业主需遵守的法律要求是否包括他国法律?涉及的法律有哪些?管理公司是否有权用他国法律来要求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酒店适用?他国法律要求与中国法律要求冲突时如何处理?如果违反他国法律或中国法律要求双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这些问题都可能是未来面临的重大问题。业主需对此有所认识,并与专业的律师仔细斟酌与探讨条款。

中国酒店业主持有的酒店物业,如聘请国际酒店集团进行管理,不论在酒店管理合同层面,抑或在未来实际经营层面,都有可能受到国际酒店集团所在国法律、政策等的影响。酒店业主应当未雨绸缪,了解这些潜在的合规风险,站在更高、更远的角度进行合规思考,做好潜在风险防范, 地维护好自身的利益。

由于美国的“长臂管辖”,凡是同美国有点关系的中国企业,都会临“中兴式”的危险。中国不承认美国“臂管辖”的国内法国际化,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缺乏反制能,国际上很难有企业和国家对美国“长臂管辖”能够有效应对。随着中国在国际舞台上也越来越善于借鉴他国经验“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例如出台不可靠实体清单等。臂管辖”是个法律问题,同时在涉外案件中,是国与国之间的个外交问题,这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正常经营是否能够进,也关系到两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是否受到影响。

有学者总结指出,美国主要通过以下理由对我国滥用长臂管辖:(一)单方面认定我国企业和个人不履行国际制裁决议;(二)以我国相关企业垄断美国市场为借口;(三)以我国金融机构为恐怖分子提供金融服务为借口;(四)以我国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为借口;(五)以我国相关企业和个人存在侵权行为为借口;(六)以我国违背国际贸易的公平和正义为借口。

泰美顾问认为,中国酒店业主应充分了解美国臂管辖适范围,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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